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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艺术馆东门改造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10-19 [来源]: [浏览次数]:

一、询价项目名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艺术馆东门改造项目

二、询价项目编号:SHGXZ2018001

三、询价工程名称:艺术馆东门装饰面装饰工程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要求建筑工程建造师二级以上;

(3)投标供应商必须经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财务能力状况及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五、报价文件的要求

1、报价人须按照询价邀请函中“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的要求编写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中“法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处”必须手签,“加盖公章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打印姓名或未加盖公章的报价文件无效;

3、报价文件中必须提供与工程相关的证明资料;

4、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装入文件袋按“外封面格式”密封;

5、报价文件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6、报价文件超出采购项目预算的视为无效报价。

六、询价过程及评审方法

学校成立本项目询价小组,询价小组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即对报价人的资质和报价文件的格式、报价、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售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资质要求和报价文件均合格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如果合格报价人的家数少于三家,本次询价采购项目按废标处理)

七、 领取询价邀请函的时间及发送文件形式

时 间:2018年10月18日 — 2018 年10月22日,每日8:30—11:30、13:30—16:30(法定假日、公休日除外)。

文件发放形式:初审合格后,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国资处采购招标办公室以邮件形式发送询价邀请函

八、 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的方式和截止时间:

供应商请于 2018年10月23日上午9:00前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国有资产处(行政楼205室)递交报价文件(报价文件上必须有法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和单位公章)。

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采购单位: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地 址:沈阳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邮政编码:110136

联 系 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024-89723985

传 真:024-89723985

E-MAIL:sh89723985@126.com

本项目资质等初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4-89728875(编辑/焉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