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管会议室、报告厅承担着学校重大会议、专题报告、学术讲座等任务。为切实加强管理,更好地为学校各类会议会务、学术活动提供服务,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现将校管会议室及报告厅使用规范做如下要求:
一、综合办公楼第一、第二、第三会议室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协调使用。
二、使用范围
1.用于党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和校领导主持的有关会议。
2.学校组织召开的全校性重要会议。
3.学校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
4.二级单位举办的重要会议或相关学术活动。
三、使用程序
1.党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行政安排的全校性会议,校领导参加的会见接待等活动,学校组织的全校性会议和大型学术交流活动等,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实施。
2.学校内部单位确需使用校管会议室、报告厅,请提前在协同办公系统进行预约。
三、使用要求
1.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在使用期间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遵守学校规定,服从党政办公室、国有资产处的安排,正确操作,确保各项活动正常进行。
2.使用单位自行负责会务工作(主席台、桌签、会议资料、话筒电池、水等)、会场组织和秩序管理,确保人员安全。需使用多媒体、音响设备的,应派专人负责操作和管理(报告厅由国资处场馆科派专人负责)。活动结束后,应认真清理现场,务必恢复原貌,桌椅摆放整齐,关闭所有电源及门窗,及时通知工作人员验收。
3.请保持室内环境卫生,禁止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废纸等;国际报告厅不得使用有色饮料、茶水。
4.未经党政办公室同意,任何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报告厅或者会议室内随意悬挂或张贴标语,不得随意变动室内的摆放格局和私接电器、电线。各单位使用会议室或报告厅时要爱护室内公用设施,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设施损坏,及因使用期间管理不力(包括门窗未及时锁好)造成的设施丢失或者损坏,使用单位均要按规定进行赔偿。
四、各部门已经预约的活动如与学校重大活动发生冲突,则学校重大活动优先使用会议室、报告厅。
党政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