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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档案馆安全保密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11-07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严格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保密工作的法规及学校的有关的规定。

第三条档案管理人员须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及工作程序,在接收、保管、提供利用档案时,应认真核对、签字、登记、注销,做到手续严格,账目清楚。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条涉密档案,实行单独存放,专人管理。所有涉密档案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一律不得擅自提供利用。

第五条 严格执行《档案查借阅审批制度》,认真做好档案内阅、外借登记及非值班人员进入库房的记录。

第六条 档案馆在工作中形成的废纸、复印废纸,要及时粉碎销毁,不得随意扔掉。

第七条 档案馆全体工作人员须定期进行安全保密教育的学习,增强档案安全保密意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档案机密,不得携带档案材料回家、游览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不与无关的人员和家属谈论档案机密。更不得利用工作之便随意解密、摘抄、复印、传播具有涉密性质的档案内容。

第八条 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九条 非本馆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