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严格遵守《档案法》及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档案法》,热爱档案事业,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认真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对学校各部门贯彻执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档案业务进行指导。
第三条严格遵守和执行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利用职权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不得泄露保密内容,确保档案保密的安全。
第四条认真做好档案的接收、分类、整理、编目、保管、利用、统计等基础工作,努力提高案卷质量。
第五条认真学习档案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努力改善知识结构,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的需要。
第六条做好档案的安全防护工作,维护国家的档案资料不受损失。
第七条做好档案的利用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熟练掌握各类档案目录的使用和馆藏情况,编制多种检索工作和参考资料,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不断提高计算机操作水平,做到调卷迅速、准确无误。
第八条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工作。积极参加档案学术理论研究,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第十条强化服务意识,发扬协作精神,高效优质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向部门领导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九条增强宣传意识,利用各种机会,不失时机地宣传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扩大档案工作的影响。
第十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